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6-06-24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治理,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沉要载体,为全面建设拥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持,凭据《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治理法子》(苏科规范〔2026〕2号,以下简称《治理法子》),现就组织发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元须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切合《治理法子》关于分歧类型孵化器的有关要求。
(二)切合前提的单元可同时申报尺度孵化器、标杆孵化器和新业态孵化器;已是2025年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单元和2024年、2025年建设的省标杆孵化器无需沉复申报今年度省尺度孵化器。
(三)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登记多创空间,需沉新申报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法式
1.申报单元在自评的基础上,按自愿、匹配准则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并向地点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标杆孵化器的,应同步报送尺度孵化器与标杆孵化器申报书。
2.各设区市科技局依照《治理法子》和本通知要求发展本地域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孵化器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对切合要求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蕴含孵化器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推荐类型。各设区市推荐的新业态孵化器不超过1家。
3.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6年7月31日17:00前,将推荐资料(纸质原件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推荐资料蕴含: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主管部门信誉承诺书(附件4)、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5)。
三、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孵化器申报单元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伪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誉治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元社会信誉情况进行审查。各地主管部门当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省科技治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划定,坚定把好关键环节和沉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评的孵化器,将撤销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或单元进行端庄处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2日
附件:1.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尺度孵化器)
2.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杆孵化器)
3.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新业态孵化器)
4.主管部门信誉承诺书
5.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发展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