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6-08-04
各设区市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发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元须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治理法子》(工信部科〔2025〕131号)中各类孵化器对应认定尺度,切合下列前提之一:
1. 原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2. 2024年及2025年正式发文颁布的江苏标杆孵化器;
3. 各设区市科技局行文推荐上报的2026年度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法式
1. 各申报单元依照《申报通知》要求使用统一社会信誉代码进入孵化器治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有关佐证资料,在线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地点设区市科技局。
2. 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治理法子》(工信部科〔2025〕131号)和《申报通知》要求,对本地域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书及有关佐证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6年8月14日(周五)17:00前报送(资料寄送地址:漯河市昭通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2室)。
三、工作要求
各孵化器申报单元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人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组织申报时要当真落实中央八项划放心灵,严格执行全省科技治理系统“十禁绝”划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查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沉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推荐单元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大局。同时做好申报受理征询,提高服务质量和处事效能。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3日
(此件自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