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6-08-26
各设区市工信局:
依照工信部《推进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法子》(以下简称《暂行法子》)及我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造就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组织发展2026年度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依照自愿申报准则,由地点县(视注区)中幼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对照《暂行法子》和《指南》有关划定要求,填写《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明确的佐证资料。每个县(视注区)申报不超过1个集群,申报的集群必须属于“江苏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清单”。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凭据《指南》中的根基前提要求,对县(视注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抽查,并对申报集群及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是否产生过沉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传染、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变乱事务,以及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严沉失信等沉大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
二、复核工作
(一)省工信厅颁布的2023年度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加本次复核工作,由地点县(视注区)中幼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并提交申报表中明确的佐证资料。复核集群需调换名称的,请一并提交调换申请。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凭据《指南》中的根基前提要求,对县(视注区)申报仇核资料逐一审查、核实,必要时发展实地抽查。并对复核集群及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是否产生过沉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传染、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变乱事务,以及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严沉失信等沉大违法违规行为,逐一进行核查。将通过初审的的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至省工信厅。未通过初审的,需注明理由。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要凭据《指南》有关要求严格把关,积*稳妥发展推荐和复核工作。如发现虚伪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已经查实,立即取缔其资格。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2026年度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核查注明》(附件2)、《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3)、《2023年度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5)和有关佐证资料各1份,以及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版,报至省工信厅中幼企业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1.2026年度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核查注明
3.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4.专精特新中幼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江苏省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