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4-08-07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一大难点问题就是若何推算赔偿额,我们在往期文章中已经会商过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问题,法院通常会依照“权势人损失→侵权获益→许可费倍数→法院裁夺」剽个挨次来确定赔偿额。在这些步骤中权势人损失很难举证,其实*能直观体现且方便推算赔偿额的就是侵权获益,例如通常能够通过销售数量乘以单个利润即可大体推算出侵权获益。
若何证明销售数量是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举证难点,往往销售数据都把握在侵权方手中,原告无法获得。线上销售能够通过追加第三方平台,获得其销售数据。针对线下销售,原告方很难获悉被告真实销售数据,那么面对这个问题,有没有解决规划呢?
本文重要浅谈原告若何利用好“证据提供令”问题。
证据提供令*早源自于〖事诉讼法》中的“书证提供令”,即书证在对方当事人节造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确当事人能够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后来在2013年订正的《商标法》,*早出现了“证据提供令”的有关划定,其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载明“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势人已经全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重要由侵权人把握的情况下,能够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伪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能够参考权势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这一条款看似已经解决了888电子问题,但是干练的原告方律师内心依然会犯嘀咕:法条里写的是“法院能够责令”,而不是“法院该当责令”。这就意味着即便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法院依然“能够不责令”,一字之差在实务中遇到的执行了局有可能齐全不一样。如此一来原告方还是很被动,结合法院案多人少,调查取证还是以双方举证为主。
*高院似乎看到了该问题的困境,终于在2020年做出了进一措施整,在《*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中,第二十四条划定“承担举证责任确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节造证据的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该当作出裁定,责令其提交。”第二十五条划定“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提交虚伪证据、覆灭证据或者执行其他以至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能够推定对方当事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
我们看到在这一划定中证据提供令的表述成为“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该当作出裁定”。这次是“该当”!也就是说,此刻引用这一条款作为要求权基础向法院申请证据提供令时,法院该当做出裁定了,没有理由再回绝做出裁定。我们来看看实务中是若何使用的。
案例一
在典型案例(2021)苏02民初399号案件中,原告A公司是“罗格朗”商标的权势人。2020年9月,市监局发现商场上有很多标佑装罗格朗”商标产品,其出产厂家为本案被告B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以本案所涉产品销售的收付款凭证、合同、发票、收条、发货物流单据及与业务有关的互换纪录由被告公司节造,上述证据与待证事实以证明有直接证明作用为由,要求法院责令提交所涉证据。法院经审查,做出民事裁定,责令被告提交上述证据。被告仅提供部门资产负债表及部门发票。
后法院在判决中寺讽到:本案中原告难以获得被告把握的经营资料,而上述经营资料对于本案事实查明及责任认定拥有关键证明力。法院依法责令被告提供,在被告未按要求提交齐全、真实经营资料的情况下,凭据举证故障造度,推定权势人关于被告获利额、侵权情节严沉等主张成立,据此全额支吃熹200万元的赔偿要求。
案例二
在(2019)粤民终477号民事判决书中,原通知被告商标侵权,提出5000万赔偿要求。在诉讼中要求被告各方提交财政资料等证据。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各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或拒不提交财政账簿,或提交并不齐全真实的财政账簿,均未如实推广证据披露使命,组成举证故障,依法应承担相应不利司法后果”。其次,本案证据足以证明,昭通红日公司关于赔偿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理据充分。在各上诉人无正当理由回绝提交其把握的与被诉侵权行为有关的齐全、全面、真实的财政账簿和资料,从而导致侵权获利无法直接查明的情况下,本院对其关于一审法院确定赔偿金额过高的抗辩不予支持。
案例三
在(2021)苏民终2636号中,德禄国际公司与案表人先后合伙成立被告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周口公司,约定合伙企业在合伙期内有权使用“德禄”“raumplus”商标,合伙终止后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及字号。2011年,德方退出合伙公司,但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周口公司仍在家具商品及发货单、宣传册、设计图纸、店铺装潢、门头、展会展厅、投标文件等处大量使用上述商标、字号及“德禄家居raumplus”“德禄家具”“DELU”等字样。诉讼中原告要求被告提交财政数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责令被诉侵权人提交可能齐全反映被控侵权产品销量、利润率及全国加盟店情况的财政资料等证据,但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周口公司未能如实、齐全地提交该部门证据,故将合用举证故障规定,凭据案件现有证据推算侵害赔偿。两被告公司在合伙关系实现后,仍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德禄”“raumplus”商标、字号及有关文字出产、销售家具产品,进行关联宣传,并大规?杳诺,参与展会,大批量承接工程项目,造成市场混合与误认,严沉侵害德禄品牌的市场利益,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针对两公司有意侵权、情节严沉情景,法院*终在精密化推算侵权获利的基础上,依法合用惩治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势人5000万元的赔偿要求。
在上述典型案例中,我们能够看到,法院不仅依原告申请做出提交证据的裁定,还在被告拒不提供的情况下,结合其他证据推定原告主张成立,全额支吃熹赔偿要求。这就是“证据提供令”的威力!
当然,我们还需把稳到,在《*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的第二十四条中,证据提供令是有前提的,即“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才该当作出裁定。通常从路理上来讲,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只有能初步证明被告的确有侵权事实存在,只是难以证明侵权获益的,我们都能以为“申请理由成立”,终于申请证据提供令的主张就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解决内容纠纷。
但是说到底,“证据提供令”终于属于举证责任造度的特殊情况,把原属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强压给被告,因而在现实利用时法院慎沉审查还是有必要的。那么对于原告律师来讲,就要充分论证“证据提供令”的必要性。通常而言,我们能够从以下角度进行阐释:对象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水平;对象证据可能直接指向待证事实,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是否拥有相当水平的证明力及难以代替的积*作用;待证事实对裁判了局是否有内容性影响,对权势人的主张得到支持是否拥有直接影响等。
证据提供令**是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诉讼利器之一。从商标法中的“能够责令”到司法诠释中的“该当作出裁定”,我们也能够看到法院对知识产权;ぁ⒔饩鋈ㄊ迫司僦つ训目桃。对于权势人而言,该当在诉讼过程中,书面申请法院责令侵权人提供账簿、资料,争取判赔数额的*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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