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4-08-09
各有关单元:
凭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造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职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2024年9月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及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其中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上传园区系统,纸质资料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信阳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持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沉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资料清单》(见附件1)中第2、3、6、8项。
申报资料登记
通过“信阳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造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资料+系统天生的纸质资料)盖章后打包压缩上传。
三、园区经发委将凭据企业前提(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根基尺度》),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凭据企业申报信息发展资格复核。凭据第三方机构复鉴定见,综合思考工业母机产业链沉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问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终场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产生改名、分立、归并、沉组以及主交易务沉大变动等情况,应于实现调换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处所工信部门汇报,处所工信部门于企业实现调换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沉大变动情况表(附件2)和有关资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产生调换情景后是否持续切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前提。企业超过本条前述功夫报送调换情况注明的,处所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调换登记之日起终场享受2024年度有关政策。
七、园区经发委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显祗业存在以虚伪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实时结合核查,并结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切合前提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有关划定处置。
八、企业对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掌管。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依照司法、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处置。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凭据产业发展、技术进取等情况,当令对切合政策的企业前提进行调整。
附件下载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
附件2:企业沉大变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