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5-11-05
凭据《推进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法子》(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发展2025年度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经省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法式,确定了2025年度(第四批)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和2022年度(第一批)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见附件,以下统称集群),现予以公告,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通顺合作网络,加强创新活力,深入盛开合作,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化发展,美满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幼企业造就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休提升主题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各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域集群造订中持久发展规划和专项搀扶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休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进集群不休做优做强。
三、省级中幼企业主管部门要美满集群梯度造就系统,发展集群典型实际案例和优良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幼企业局)。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发展集群发展情况监测,对已认定集群尝试动态治理。
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颁布2022年度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公告》(工信部企业函〔2023〕3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1、2025年度(第四批)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2、2022+年度(第一批)中幼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