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吴中区支持总部企业认定尺度
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3-11-10
(一)上市主体注册在我区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且上年度均匀市值不低于50亿元;
(二)国度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第二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且上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结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以及经认可的国表权威机构颁布的“全球*大500家公司”“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上年度在我区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
(四)经认定的信阳市总部企业。

一、规模型总部
1.农业:上年杜转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2.造作业:上年杜转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4000万元以上。
3.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上年杜转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除房地产企业表)上年杜转业收入2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4.构筑业:上年杜转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
二、创新型总部
1.战术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上年杜转业收入5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交易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2.信息技术、科技研发、商务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体育健康、文化创意服务业:上年杜转业收入1亿元以上,在我区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交易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三、金融业总部
企业的嘉奖和认定政策依照《关于推进吴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定见》(吴政发〔2021〕38号)执行。
四、其他
对我区产业发展拥有沉大作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