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5-10-15
一、本文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职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犯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天生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资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处所工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持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沉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资料清单》中第2、3、6、8、9项。
三、处所工信部门凭据企业前提(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根基尺度》),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凭据企业申报信息发展资格复核。凭据第三方机构复鉴定见,综合思考工业母机产业链沉点领域企业情况及诚信纳税纪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问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终场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产生改名、分立、归并、沉组以及主交易务沉大变动等情况,应于实现调换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处所工信部门汇报,处所工信部门于企业实现调换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沉大变动情况表和有关资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产生调换情景后是否持续切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前提。企业超过本条前述功夫报送调换情况注明的,处所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调换登记之日起终场享受2025年度有关政策。
七、处所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显祗业存在以虚伪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实时结合核查,并结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切合前提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有关划定处置。
八、企业对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掌管。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依照司法、律例和国度有关划定处置。